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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湾商品房预售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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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湾商品房预售协议书编号: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长沙新泓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1205室联系电话:0731—88677658户名:传真:0731—88677138开户行:邮编:410005账号: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乙方代理人:姓名: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通讯地址:邮编:邮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位于长沙市大河西先导区金洲大道299号【澜湾】商品房一事,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澜湾商品房预售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一、商品房的位置及价格:1、乙方认购甲方所开发的澜湾第[期][栋]号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赠送庭院面积为平方米(最终以政府核定的登记面积为准)。2、该套商品房原价(人民币)元,优惠折扣金额元,折后总价(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二、商品房销售特征该商品房为【期房】/【现房】三、商品房认购定金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当日,向甲方支付商品房认购定金(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定金不计息,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转为所购商品房房款的一部分。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署乙方同意按下列第种付款方式和条件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7日内即年月日前携带本协议、收据、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具体资料和手续详见《澜湾客户签约须知》),到澜湾销售中心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一次性付清房价余款。2、银行按揭付款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7日内即年月日前到澜湾销售中心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付清总房款的%以上作为首付款,并携带本协议、收据、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等资料(具体资料和手续详见《澜湾客户签约须知》),于签署合同当日向甲方指定银行申请办理剩余房款的按揭贷款手续。五、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时间和条件与甲方签署澜湾《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乙方所交定金不予退还,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有权将上述商品房另行出售。2、乙方选择按揭付款方式的,乙方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起7日内与甲方指定的银行签署按揭贷款合同,并办妥按揭贷款手续。否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乙方所交定金不予退还,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有权将上述商品房另行出售。3、若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7日内将此房屋另行出售且导致乙方不能购买所认购的房产,则视作甲方违约,甲方对乙方所缴定金予双倍退还。六、附则1、有关本商品房购买须付之税项、抵押费、手续费(包括产权登记费、公证费等)及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等甲方代政府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2、本协议中所列房价不受日后房价变动的影响,因甲方工作差错造成该商品房面积、价格计算或填写等方面发生错误或遗漏时,乙方和甲方双方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可据实纠正。3、该商品房按套计价,买受人购买该商品房时建筑单体、户型格局均已基本呈现,合同约定面积仅为参考面积,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登记面积为准,如商品房交付后,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发生差异时,双方同意不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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