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人权目录一、人权的含义人权的内涵人权的基本存在形态人权的历史演进从一般意义上说,人权是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标准。(一)人权的内涵所谓人权,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权利,它与公民权不同,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马克思(1)人权是人所固有的权利,是人所应享有的权利。(2)人权只是权利的最一般形式,需要通过具体的权利来表现。(3)人权是历史发展的。(二)人权的基本存在形态按享受权利的主体分:集体人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和平权环境权…个人人权生存权生命安全权生活保障权生命权健康权其他人身权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我国把其作为首要人权按权利的内容划分:公民、政治权利生命权财产权人身自由权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文化教育…(三)人权的历史演进平等观念的萌芽:18世纪前,西方是一个充满阶级和等级差别的社会,因此,人们往往以血统、出身、爵位来评价人,所以他们对不平等比平等更重视。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人们的不平等比任何平等受重视得多,如果认为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罗马的公民和臣民,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么,这在古代人看来必定是发了疯。——恩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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