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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消防工程试行意见工作实施意见.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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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消防工程试行意见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切实提高农村群众预防火灾能力,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指导意见》(政办〔〕250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政〔〕22号)、《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指导意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战略任务和《宁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目标要求,遵循“统筹协调、科学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规划统领、注重实效,以人为本、提高素质,抓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不断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网络,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筑坚固的消防安全屏障,为新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1、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1)年,省级重点镇(中心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及审批工作,一般建制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完成40%,审批完成20%;年,一般建制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完成100%,审批完成50%;年实现完成总体规划的城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审批。(2)年省级重点镇、中心镇市政消火栓的欠帐减少70%,年达到100%;年基本实现所有乡村设置必要的市政消火栓或消防水池。2、群众消防组织建设。(1)年,霞浦县牙城镇、寿宁县武曲镇要率先组建不少于6人的专职消防队,全市所有乡(镇)除已组建专职消防队的以外,全部组建义务消防队;年,蕉城区霍童镇、福安市下白石镇、福鼎市沙埕镇、霞浦县长春镇、下浒镇、古田县鹤塘镇、寿宁县南阳镇、周宁县李墩镇分别组建专职消防队,10%的农村村委会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年,蕉城区漳湾镇、福安市甘棠镇、穆阳镇、福鼎市白琳镇、前歧镇、霞浦县沙江镇、溪南镇、古田县黄田镇、大桥镇、屏南县长桥镇、寿宁县斜滩镇、周宁县咸村镇、七步镇、柘荣县富溪镇分别组建专职消防队,30%的农村村委会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每支乡(镇)专职队的人员不少于6人。(2)年,每个乡(镇)至少购置一台手抬机动泵,并购置一定数量的水带、水枪和灭火器等。(3)年,各乡(镇)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1名负责人分管辖区消防工作,30%乡(镇)配备一名专兼职防火员;年,60%乡(镇)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年,实现乡(镇)全部配备专兼职防火员,有条件的村要逐步配备村专兼职防火员。3、群众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构筑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明确消防岗位职责;制定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队伍训练、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专兼职防火员、农村消防队伍和基层派出所干警的消防培训,切实提高其开展农村消防工作的基本技能。定期组织人员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督促村民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和消除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危险源。各村委会要履行《消防法》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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