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2011)第号申请人:高碑店市天智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申请项目:小吃店核查地点:高碑店市迎宾东路核查时间:2011年月日核查记录:该单位位于高碑店市迎宾东路,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加工场所经营面积45平米。周围25米内是商业门店、居民区等,无有毒有害或污染源、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场等,周围环境整洁,具备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场所。经营场所有洗碗间、择菜间,蔬菜、肉类能分池清洗,操作间为硬化地面,墙壁表面光洁使用防水、易冲洗消毒的材料构成,配备了与加工规模相适应的货架、货柜等设施。保持正常运转的消毒柜一台,能够做到生熟分开存放的要求,操作间设置符合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布局,天花板使用的不吸水、耐腐蚀、表面光洁的材料。功能间与外界相通处均安装有纱窗、塑料门帘、防鼠板等防蝇、防鼠设施。食品原料库房有货架,货柜,食品分类存放,并有明显区分标识。负责人刘永志该单位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该单位有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库房管理制度、消毒制度、从业人员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相关制度,刘永志为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该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10名食品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经现场审查验收,该单位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核查结论:□符合规定□限期整改□不符合规定□整改后符合规定□整改后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签名: 核查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笔录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当事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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