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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概览.doc


文档分类:汽车/机械/制造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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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培训资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 年1月 26 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 》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002 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 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 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4)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的。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5) 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 第二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从法律上保证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一) 《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1) 知情、建议权《安全生产法》第 45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2) 批评、检举、控告权《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3) 合法拒绝权《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 遇险停、撤权《安全生产法》第 47 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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