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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全程筹划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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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方:〔 〕以下称乙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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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为加快商品房预售,回收资金。甲、乙双方 Ø工程推广设计〔活动现畅广告〕开盘前一月递交;
Ø第二阶段策略执行方案开盘前一个半月递交;
Ø工程第二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开盘起至开盘后一月内执行。
3、第三阶段开盘一月后至裙楼封顶
Ø工程推广设计〔活动现畅广告〕开盘前后递交;
Ø第三阶段策略执行方案开盘前后递交;
Ø工程第三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开盘起至开盘后一月开场执行。
4、第四阶段自主体封顶起一月
Ø工程推广设计〔活动现畅广告〕自工程主体封顶前15天递交;
Ø第四阶段策略执行方案自工程主体封顶前15天递交;
Ø工程第四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主体封顶前一周开场执行。
5、第五阶段自工程主体封顶后一月开场
Ø工程推广设计〔活动现畅广告〕自工程主体封顶后递交;
Ø第五阶段策略执行方案自工程主体封顶后递交;
Ø工程第五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主体封顶一月后执行。
三、关于成果的界定
1、关于整体筹划报告的界定:以甲方认可签字为标准
2、关于设计的界定:以甲方认可签字为标准
3、关于广告、活动的界定:以入线率、到场率为标准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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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所涉及整体营销推广筹划效劳费为工程总标底的 3‰。其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Ø合同签定后,乙方即向甲方收取筹划效劳费总额的30%,即万元〔万元整〕;
Ø在完成工程第一阶段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筹划效劳费总额的20%, 即 万元〔万元整〕;
Ø在完成工程第二阶段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筹划效劳费总额的20%, 即万元〔万元整〕;
Ø在完成工程第三阶段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筹划效劳费总额的20%, 即 万元〔万元整〕;
Ø在完成工程第四阶段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筹划效劳费总额的10%, 即 万元〔万元整〕。
注意:筹划效劳费不含以下费用:
〔1〕影视、播送音带等广告制作费;模特费用、歌曲版权费用;
〔2〕广揭发布费;
〔3〕各项公关、促销实施费;
〔4〕印刷品、菲林制作费;
〔5〕调研礼品费、调研人工费、印刷费等。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该工程合法的售楼详细图纸资料〔包括工程鸟瞰图、沙盘等〕、文件,并承当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的合法性与准确性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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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对乙方的所有提案具有否决权、审定权、修改权,并有权要求乙方修正。
3、双方商定认可的任何方案,甲乙双方均不得有单方擅自改动,否那么引起的问题由改动方负责。
4、甲方采纳的乙方方案或设计都应签字认可并严格执行,如执行中需要修改也应相互通报,经双方认可方可执行。
5、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企划所需的合理资料,乙方必须对甲方的资料进展保密。
6、甲方单方制定的方案,实施责任与乙方无关,但经双方认可的方案双方都应承当责任。
7、甲方采用乙方的方案及设计即归甲方所有,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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