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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因精神病人引发刑事案件的原因及对策.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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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因精神病人引发刑事案件的原因及对策
小议因精神病人引引发刑事案件
近年来,因精精神病人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件时有发生,精神病人引发的的刑事案件,直接影响着人们们正常的工作、学****生产、、生活秩序,给家庭和社会带带来难以承受的痛苦和压力的的同时,也给构建和谐社会带带来了一些不稳定的因素。据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现有精精神疾病患者约1600万名名,精神病负担约为全球平均均水平的2倍,占我国疾病负负担的20%。对此,如何规规避因精神病人引发刑事案件件产生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作用用,降低社会公共安全风险,,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一、因精神病人引发刑事案案件与构建和谐社会产生反作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会的核心是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受、充满满活力、安全有序、人与自然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的安安全有序就是要达到组织机制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乐业,社会保持安全团结的局局面。但因精神病人引发的刑刑事案件(以下简称刑案),,却与人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愿愿望是相反的。
所谓因精神神病人引发的刑案是指患有精精神疾病者由于其意识、感知知、行为、思维、记忆、情感感或智能等方面发生异常状
态态,存在障碍,不能辨认或控控制自己的行为,实施了危害害社会行为。其特征如下:
(一)突发性。大多数精神神病人引发刑案是在被害人毫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施加了危害害行为。例如2005年4月月17日,平利兴隆镇一梁姓姓精神病人,胡乱窜至一农户户院里,用弯刀将正在筛黄豆豆的一老汉从后脖砍断,尸首首分离,惨不忍睹。抓获后,,经作精神病鉴定,结论为精精神分裂症。
(二)破坏性性。精神病人引发刑案破坏性性,既有有形的一面,也有无无形的一面。前者具体到给被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物质及及精神上的损害,以及心理上上难以弥合的创伤。后者则对对正常的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坏,使人们缺乏安全感,心理理产生恐慌。
(三)法定性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制医疗。2005年8月28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也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以以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但由由于精神病人的家庭或监护
人人管束无力,精神病人引发刑刑案虽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却因“不负刑事责任”或““不予处罚”,而法律也没有有具体条文对其家属或监护人人不严加看管和医疗的惩戒规规定,这对现今进行的构建和和谐社会带来了很大冲击。
二、精神病人引发刑案产生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有的精神神病人的监护人没有能力履行行监护义务。一些家庭成员或或监护人年老体弱,对精神病病患者无力看管,致使其长期期游荡在外。如前面所提到的的平利兴隆梁姓精神病患者,,与他七十多岁的父亲共同生生活,其父根本无力控制这一一远近皆知的“武疯子”。
二是精神病人的治疗费用昂贵贵,令有的家庭无力负担,对对精神病人听之任之,推向社社会。如2005年4月199日西安市蓝田县蓝关镇西街街农民周超,手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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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bai196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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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