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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瓯教政〔201310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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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瓯教政〔2013〕103号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2学年度教职工履职考核工作的
通知
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化和完善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履职情况,充分发挥履职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区《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职工学年度履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温瓯教政〔2007〕21号)、《瓯海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温瓯教政〔2010〕106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温教办人〔2013〕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2学年度教职工履职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师德考核:
1. 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学校德育工作的成效和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民族的未来。各学校(单位)
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结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学****坚持不懈地对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道德素质,自觉规范职业行为,树立依法治教的法制意识和以德治教的道德意识。
2. 师德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温教办人〔2013〕61号)和《瓯海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温瓯教政〔2010〕106号)等文件精神进行考核。各学校(单位)要建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学校(单位)的师德考核工作。师德考核与学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年度考核优秀的,师德考核必须优秀。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则为不合格。
3. 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和教职工职业道德考核要素评议表由教师本人填写个人师德总结后,其余项目由组织填写,具体表格[见《瓯海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温瓯教政〔2010〕106号)附件1和附件2]均要存入个人业务档案。考核过程中有关家长问卷、学生测评表及教职工测评表可参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温教办人〔2013〕61号)的附件1和附件2及附件3。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学校要予以通报表扬;对师德考核处于最后几名的,校长要找有关对象谈话。师德考核总的结果不公布、不公示。
二、业务考核:
由于非义务教育学校正在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之中,区教育局还来不及研究制订与实施绩效工资相配套的考核评价办法,为此今年我区教职工学年度业务考核仍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职工学年度履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温瓯教政[2007]21号)执行,在考核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教职工学年度业务考核是学校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学校(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规定重新组建考核工作小组,做到严密组织,周密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考核任务。各中心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直属学校(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名单连同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名单于6月20日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同时领取部分材料(附件5中的“瓯海区教职工学年度履职考核表”)。
2. 各学校(单位)必须认真对待,严格把关,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工学年度履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温瓯教政〔2007〕21号)要求,结合本学校(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业务考核的实施细则,并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于6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核备案。
3. 教职工学年度业务考核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学校(单位)应召开考核工作动员大会,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考核工作的有关文件,明确考核目的和意义,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严格按程序进行考核。
4. 在考核过程中,各学校(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考核结果要严格执行反馈和公示制度,考核确定的等次要书面通知本人并在学校(单位)校务公开栏或政务公开栏上公示,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
5. 考核等次要统一、规范,分为优职(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职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各职务档次优职比例不低于10%。各学校(单位)总优职比例以中心校及集团校为单位按四舍五入方法取整数。
6. 要坚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工作的全过程必须做好记录,记录随同有关考核材料一并交学校档案室保管。各直属学校(单位)和中心学校要加强教职工履职考核档案的管理,务必实行统一建档保存。
7. 在考核组织实施工作中,各镇(街道)中心学校要加强对所属中小学(幼儿园)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特别要加强对民办学校(幼儿园)考核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区教育局将对全区教职工的学年度考核工作进行督查,如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8.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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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