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集团新入职员工试用考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试用期员工。
三、试用期考核管理
,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安排工作,并进行岗前业务知识及流程制度的培训,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岗位要求;新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及部门的相关制度,按时完成安排的工作。
,培训考核成绩作为转正条件之一,不参加培训或考试成绩不满70分者不予转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
;
;
;
“差”的;
%的;
;
《员工手册》及集团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试用期一个月:
;
;
,考核成绩为“一般”的;
。
,考核成绩为“良好”及以上的,按期转正。试用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在集团组织的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经单位批准,可以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人事部门监督检查,对于考核不力者将予以处罚。
:见《转正评价表》
(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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