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站楼无障碍设施管理标准
版本:01
编号:航站楼旅客服务-G04
签发人:
日期:2007-12-28
审阅人:续新佩/韦华伟
编写人:王囡/赵明超
目的:
确保残疾人士和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的使用机场为旅客提供的无障碍设施,特制定本标准。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航站楼内所有无障碍设施的管理。
定义:
无
正文:
、修改、补充《航站楼无障碍设施管理标准》;
;
、整改结果跟踪;
;
;
;
;
,控制面板高度满足乘轮椅者的使用要求;
,并在正面安装镜子;
,应满足航站楼《航站楼通用设备系统运行管理标准》;
,且向外开启,门扇开启后净宽度不应小于900mm;
;
,在另一侧设固定的水平安全抓杆;
;
,维保单位应在报修当日2小时内修复;
;
;
,-,制作精细、安装牢固;
,维保单位应在报修当日修复完成,恢复其使用功能;
-750mm,室内盲道宽度应为300-500mm;
;
,维保单位应在报修当日修复完成;
,并符
站楼无障碍设施管理标准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