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阳泉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阳泉市城区下站街道廉租住房工作档案
下站街道廉租住房申请、审核操作办法
第一部分保障对象的确定
家庭成员界定:
城区户籍;
常住人口且实际居住;
至少有一人常住5年以上;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间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住房情况界定:
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
私有住房;
承租公房
收入情况界定:
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650元(月平均 554元);
低保对象
实物配租对象:
低保对象;
孤老病残;
优抚对象;
短期脱困无望家庭;
其他急需救助家庭
第二部分廉租住房的申请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3、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4、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特殊困难家庭证明材料;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社区受理:
1、受理申请(申请之日起)
2、调查核实--入户调查、组织听证----核查意见(15日)
3、上报街道--符合条件承办签章
4、书面通知--不合条件说明理由
三、街道初审:
1、调查核实---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初审意见(30日)
2、社区公示(7 日)
3、报送建设局
第十二条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二、(含)以下;
三、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处满2年以上;
四、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
第十三条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县(区)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
第十四条县(区)建设局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县(区)建设局对经登记公示无异议的,对于属于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对于属于申请租金核减的家庭,通知产权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租金核减。
第十六条县(区)建设局应当按照轮候顺序,对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并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予以公示。
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县(区)建设局申报,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人应与出租人签订合同报县(区)建设局批准后,按规定向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由县(区)建设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第十七条县(区)建设局对年内登记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对象,每季向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对已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房和实行租金核减的对象每半年报告一次。
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县(区)建设局报告的登记对象和已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和实行租金核减的情况,综合平衡后向县(区)建设局下拨市级财政配套的资金及配租房源。
第四章廉租住房的管理
第十八条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按公有住房租金的5

阳泉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endfrs
  • 文件大小68 KB
  • 时间2018-01-02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