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份油(First Tranche Petroleum)
成本回收前,先取得每年总产量的20%作为头份油,Pertamina与合同者按照利润油分成比例分成
成本回收
投资回收:无形投资和操作费用当年即可回收,有形投资以折旧方式回收,折旧方式为余额递减法,折旧率25%,当年未回收成本结转到下年。钻井投资的20%为有形投资,地面工程全部为有形投资。
投资鼓励:%当年额外回收;Natuna A区块有关天然气有形投资的55%当年额外回收,%当年额外回收
利润油分成
印尼区块财税条款
国内市场义务
当有商业发现后,合同者将履行对印尼本国市场的油气供应。最大供应量为下述a、b的最小值(一般情况下为b)乘以合同者利润油分成比例之值。
a = 本合同区域原油总产量×(印尼原油应供给总量/印尼全部石油公司原油产量)
b = 25% × 本合同区域原油总产量
国内市场义务原油供应给Pertamina,返还价格为销售价格的15%
如当年可回收成本超过扣除头份油后的实际销售收入,则免除国内市场义务
Petroleum
Pertamina利润分成
合同者利润分成
原油和凝析油
%
%
天然气
%
%
1、合同条款概述
收入分配流程
总收入
头份油气(20%)
利润分成
投资回收
成本回收
Pertamina分成
合同者分成
国内市场义务
DMO返还收入
定金
税收
Pertamina所得
合同者所得
原油:%
Natuna天然气:55%
Pangkah天然气:%
Gas:%
Oil:%
Gas:%
Oil:%
25%×合同者分成油
15%×销售油价
30%利润税+14%Branch Profit Tax
1、合同条款概述
印尼原油天然气区块财税条款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