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论韩愈“以文为诗”
刘泰廷
南京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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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概念的泛用与缺少诗艺谱系的回溯比较是目前关于韩愈“以文为诗”的研究中存在的两个重要问题。如果还原此概念内涵的建构过程会发现混淆评介宋人与韩愈“以文为诗”的话语拥有悠久的传统, “以议论为诗”即是一个在这种历史语境中“被发明”出的维度。以散句入诗的艺术手段代有传之, 具体程式上则有着显豁的区别, 考察韩愈采取何种模式创作杂言有助于揭橥其独特的书写策略与匠心, 为沉湎于抽绎特点——对应举证式的研究提供被淹没的环节。
关键词:
以文为诗; 韩愈; 议论; 散句; 杂言;
作者简介:刘泰廷(1992-) , 男, 南京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
一、现有研究之检讨与问题的重新提出
韩愈“以文为诗”作为一个重要的诗学命题自宋代开始便进入中国文学批评视野中, 迄今已得到了浩繁详尽的诠释与考察, 似乎此问题业已到了“题无剩义”的境地。我们不禁要问,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有“重论”的可能与必要?检视当下研究, 有两个问题亟待注意。
第一, “以文为诗”在概念上界定不明, 导致使用上出现“泛化”倾向。“以文为诗”有史可稽的最早出典为《后山诗话》, 而真正系统覙缕此艺术手段的具体内涵实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程千帆先生在《韩愈以文为诗说》中将这种手段概括为“以古文的章法、句法为诗”和“以议论为诗”。江辛眉《论韩愈诗的几个问题》踵承程说, 关于虚字、句法节奏的讨论更加具体, 只是不大提“以议论为诗”。(这也为议论是否算作“以文为诗”的争论埋下伏笔) 后继申论者成果颇丰, 但在基本概念的归纳上大抵不出程、江所述之藩篱。学界对此似乎达成了一个共识, 但这种“共识”是基于对一个关键问题的忽视, 即“以议论为诗”是否属于韩愈“以文为诗”的范畴?多数研究都习惯将它笼括到对韩愈“以文为诗”的讨论中而不加审查, 但当我们把它置于诗歌发展脉络中进行观照就会发现, “以议论为诗”是中国传统的诗艺之一, 不加辨别地一概而论不免有轻率之嫌, 而这种“轻率”则有着复杂的历史渊源。
对概念的含混不止于此, “以文为诗”最早用来概括韩愈诗歌艺术手段, 后来又被转借于评介宋诗特色。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当我们在批评实践中使用同一个词时, 它们的内涵可能并不重合。“同名而异质”动摇了作为专有诗学概念应有的逻辑基础, 同时也为这一理论留下罅隙, 这就造成了研究者认识上的或然性与运用这一概念时的随意性, 比如近年来出现的“独孤及以文为诗”、“白居易以文为诗”、“李商隐以文为诗”、“杜牧以文为诗”、“李白以文为诗”等种种论述。我无意主张对“以文为诗”作更为精确的界定, 然而一旦评骘是以韩愈诗法为参照标准, 那在立论之前, 则必须对此概念的范畴予以措意, 从而避免使“以文为诗”呈现为个人经验式的论述与泛化艺术体验的概括。
第二, 在推阐韩愈“以文为诗”内涵时缺少时间经纬上的回溯与比较, 寻绎韩诗越来越细致的同时遮蔽了其诗歌体格的某些特质。以韩愈用散句入诗特点为例, 部分研究预设了两者简单的对应关系而任意举出几首句式参差的古体诗如《古风》(今日曷不乐) 、《醉留东野》(昔日因读李白杜甫诗) 、《马厌谷》(马厌谷兮) 等来论证韩愈“以文为诗”, 这固然是不错的, 因为这些诗的确表现出散文化的倾向, 但纵观杂言古诗的演进轨迹, 韩愈的错综其体似乎并不具有独创性。如汉乐府中的《东门行》(出东门) 、《孤儿行》(孤儿生) 、《战城南》, 鲍照的《拟行路难十八首》, 王勃的《临高台》、许景先《奉和御制春望台》等皆有此特点。即使在韩愈当世, 此类以散句入诗者亦不罕见, 像刘禹锡的《度桂岭歌》、《九华山》, 白居易的《吟四虽》、《雪中晏起偶咏所怀兼呈张常侍、韦庶子、皇甫郎中》等, 其体格错落摇曳, 似乎和韩诗并没有什么区别。
要言之, 七言古诗“杂以两言、三言、四言、五六言”、“或杂以八九言、十余言”代有传之, 蒋之翘评韩愈《古风》“似古谣谚之遗”即反映出昌黎以散句入诗在诗艺谱系上拥有可以被追寻的传统。由此可以追问的是韩愈是否超越了这种传统?韩诗在众多肖似的诗歌程式中有无独特性?
再如韩诗多用虚字的特点, 以虚字入诗是中国诗学传统之一。《文心雕龙·章句》曰:“又诗人以兮字入于句限, 楚辞用之, 字出句外。寻‘兮’字成句, 乃语助余声。舜咏‘南风’, 用之久矣, 而魏武弗好, 岂不以无益文义耶。至于夫惟盖故者, 发端之首唱;之而于以者, 乃札句之旧体;乎哉矣也, 亦送末之常科。据事似闲, 在用实切。巧者回运, 弥缝文体, 将令数句之外, 得一字之助矣。外字难谬, 况章句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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