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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理销售合同补充标准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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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利益碰到重要影响时,受影响的一方能够提出改正或清除本合同的要求。第十条:其他事项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尽量经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能够解决时,可经过诉讼方式解决。2、关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拥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见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代表人:代表人: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址:篇三:项目销售招商补充协议关于【金茂家装家饰生活港】项目——销售、招商的补充协议为更好地履行原【金茂家饰名品城】现【金茂家装家饰生活港】项目合作协议工作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主协议的相关条款约定,现就【金茂家装家饰生活港】项目的销售及招商工作完成以下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并互相许诺共同遵守。一、合作范围: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金茂家装家饰生活港】项目的独家销售、招商代理机构,详细负责甲方该项目的全盘代理销售以及招商工作。二、合作限时:1、本协议约定的代理限时为拾个月;2、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机构或个人。项目代理销售标准合同补充标准协议项目代理销售标准合同补充标准协议项目代理销售标准合同补充标准协议8/11项目代理销售标准合同补充标准协议项目代理销售标准合同补充标准协议项目代理销售标准合同补充标准协议三、销售及租借价格1、销售基价:项目开盘时经甲乙双方确定该项目商铺的销售基价为13800元/平方米,乙方可视项目工程进度及市场销售情况在征得甲方赞成认可后,对商铺销售价格进行上调,力争为甲方所开发项目获取利益最大化。2、租借价格:经甲乙双方确定项目商铺的租借基价为48元/平方米/月,以商铺的年租金收益为单位,并辅以相应的招商优惠政策作支撑。四、代理佣金及结算支付:1、乙方销售的代理佣金按商铺销售成交总数提取,详细为:成交单价在10000元/平米(含10000元/平米在内)的佣金以1%提取;成交单价在10000/平米—15000元/平米(含15000元/平米在内)之间,佣金以4%提取;成交单价高出15000元/平米的佣金以6%提取。2、乙方招商的代理佣金按实质招商面积商户租借合同租金总数的10%提取;3、甲方赞成乙方为该项目销售及招商所应得的佣金均以月度为单位及时向乙方支付。(详细操作履行可参照双方主协议第三条第3款)。4、因商户违约而未退的定金或违约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五、甲方的责任:1、甲方应向乙方供应予下文件和资料: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2)甲方应供应政府相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赞成的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项目代理销售标准合同补充标准协议项目代理销售标准合同补充标准协议项目代理销售标准合同补充标准协议9/11项目代理销售标准合同补充标准协议项目代理销售标准合同补充标准协议项目代理销售标准合同补充标准协议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同意证、建设工程规划同意证、建设工程施工同意证、商品房销售(预售)同意证》)、工程施工进度表。(3)关于代售项目的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地址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装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及物管费的估计等。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质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所有退给甲方。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该项目商铺的实质情况与其供应的资料不吻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瓜葛均由甲方负责。2、项目全程操作正式启动履行至项目开业,所产生的所有的广告及营销花销均由甲方肩负。3、项目招商销售中心建设、包装所产生的花销所有甲方肩负,且甲方须按照乙方供应的现场部署方案对招商销售中心进行包装、部署,经双方查收,乙方项目组方可进驻现场展动工作。4、甲方必定保证工程的进度节点,若出现延缓工期致使招商、销售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责任全由甲方负责。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商户合同资料及票据真实有效。六、乙方的责任:1、在合作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1)拟定推行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招商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方案等);(2)依照市场推行计划,拟定招商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项目代理销售标准合同补充标准协议项目代理销售标准合同补充标准协议项目代理销售标准合同补充标准协议10/11项目代理销售标准合同补充标准协议项目代理销售标准合同补充标准协议项目代理销售标准合同补充标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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