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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课件-杨敬.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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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相关政策问题
北碚区地方税务局税政科
杨敬
第一部分 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览
一、汇算清缴定义及其范围
1
二、汇算清缴的期限
2
三、汇算清缴报送的资料
3
五、2011年企业汇算清缴的重点
5
主要内容
四、汇算清缴的程序与方法
4
一、汇算清缴定义及其范围
汇算清缴的定义:
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汇算清缴的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包括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的期限
汇算清缴的期限:
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5月31日之前)办理年度申报、提供有关资料、结清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对于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否则不予列支或享受。
三、汇算清缴报送的资料
1、查账征收企业应报送: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网上申报企业可不附送此表的纸制资料);
(2)财务报表(除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此表的企业外,可不报送此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网上申报可不附送此表的纸制资料)。
汇算清缴报送的纸质资料包括:
(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网上申报企业可不附送此表的纸制资料);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企业年度收入总额申报表》(网上申报企业可不附送此表的纸制资料);
2、核定征收企业应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
汇算清缴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并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税前扣除项目
的政策热点问题
一、税前扣除的原则
1
二、具体扣除项目
2
三、不得扣除的项目
3
四、其他
4
主要内容
真实
相关
合理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前扣除
一、税前扣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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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2-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