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
党员的条件
党员条件即党章对党员提出的条件和要求。按照党章规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申请入党的条件。将党章第一章第一条写入新细则,规定了5个基本条件:
一是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二是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三是必须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四是必须执行党的决议;
五是必须按期交纳党费。
符合以上5个条件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也是对党员的最起码的要求。
2、党员的基本条件。党章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修订的新细则中:关于党员的基本条件
在第2条对先进分子的要求中,增加了“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
“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改善结构”是指发展新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
“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严格手续程序
保证发展质量
申请入党人
一般来说,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的人,均为申请入党人。
入党积极分子
细则第8条规定,通过“两推一备案”,即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委会研究决定,报上级党委备案,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对象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指定培养联系人,并有具体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入党积极分子应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定期向党组织提交个人思想汇报。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报上级党委备案,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决定近期发展的积极分子,确定其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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