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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2011年签约认购广告产品销售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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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2011年签约认购广告产品销售规则
为保障客户利益,确保中央电视台2011年广告产品签约认购过程公平、公开、公正,特制订销售规则如下:
第一部分客户分类的标准
参加本次签约认购活动的客户划分如下:
一、优先续约客户
凡购买中央电视台2010年签约认购广告产品,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企业,视为优先续约客户:
2010年按照签约认购协议(合同)执行;
签约认购贴片广告的合同投放期不少于半年(含累计投放半年以上,以及全年隔日投放)。
二、大客户
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企业,视为大客户:
2009年度,与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原中央电视台广告部)签订广告合同实际投放额总计1亿元(含)以上(扣除代理费);
2010年1月至7月,与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原中央电视台广告部)签订广告合同实际投放额总计7000万元(含)以上(扣除代理费)。
三、其他客户
不符合上述优先续约客户和大客户客户标准的其他客户。
第二部分销售阶段的划分
本次签约认购活动分为以下三个销售阶段:
第一阶段:优先续约阶段
申请提交时间:2010年9月14日至2010年9月21日
申请确认时间:2010年9月14日至2010年9月21日
符合优先续约客户判定标准(详见本规则第一部分)的客户,可以在优先续约阶段,向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递交《中央电视台2011年签约认购广告产品优先续约申请表》,在2010年9月14日至2010年9月21日期间,按照本规则第三部分之规定办理申请确认手续。
优先续约阶段的规定如下:
优先续约的广告产品仅限于《中央电视台2011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签约认购类产品手册》中所公布的产品。
客户所申请优先续约的广告项目,在广告规格和投放周期上必须与其在2010年投放的该项目保持一致。
举例:TV-1《朝闻天下》新闻早知道”广告,广告规格为15秒,投放周期为全年隔单日,广告位置为正常位置,则该客户在2011年签约认购时,享受该广告项目的优先认购权,但仅限于15秒规格的全年隔单日正常位置广告的续约。如果该客户希望将广告规格改为5秒,则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如该客户希望将广告投放期改为全年连续投放,则单日投放享有优先认购期,双日投放不享有优先认购期。
2011年的部分签约认购产品因广告销售时长调整,不能满足部分客户的续约要求,需根据递交申请表的时间排序,先到先得。
如优先续约的客户需要指定广告播出位置,需按照《中央电视台2011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签约认购类产品手册》相关规定加收。
未在2010年9月21日之前递交申请表并办理申请确认手续的客户,视作放弃优先续约的权利。
第二阶段:大客户优先认购阶段
申请提交时间:2010年9月14日至2010年10月15日
申请确认时间:2010年9月25日至2010年10月15日
符合大客户判定标准(详见本规则第一部分)的客户,可以于2010年9月14日起,向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递交《中央电视台2011年签约认购广告产品认购申请表》。根据递交申请表的时间排序,以先到先得为原则,在2010年9月25日至2010年10月15日期间,按照本规则第三部分之规定办理申请确认手续。
未在2010年10月15日之前递交申请表,或在优先认购阶段内未办理申请确认手续的客户,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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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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