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标准操作程序(SOP)
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拯救控制程序
审核人:__________
SOP名称 S OP编号:
提供正确的禁止使用童工及童工拯救控制程序,以使公司行为合法
修订人:
修订日期:2010/3/1___
目的执行日期:2010/3/1___
人力资源部
H ACCP NO.:__________
执行岗位上版废弃日期:__________
人力资源部人员
适用范围
无
相关材料
和用具
童工<16周岁
极限值
操作程序
为了切实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其能继续接受义务教育。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童工的控制管理制度,特做出如下规定:
1. 童工的定义:
中国法律规定童工是指末满16 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务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注:末满16 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身心健康的、力能所及的辅助性质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禁止招用末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①工厂在招聘工人时仔细查验应聘者的身份证;
②对前来应聘的工人年龄进行严格的把关。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的不予录用; ③对应聘合格者,人力资源行政部将在身份证查询网上查询其身份证真伪。④人力资源行政部审核应聘资料时,根据应聘者填写的个人资料查看其年龄、身份证、相貌是否相符;
⑤仔细核对其身份证的真假,如对提供证件有怀疑的,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其它足以证明其身份、年龄的其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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