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以下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有权对乙方提供劳务人员进行选择、录用、考核和退回;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和调整劳务人员工作岗位;
劳务人员在甲方务工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劳务人员退回给乙方;
劳务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务人员在甲方指定之医院体检后,被证明患有慢性病、遗传病、精神病、传染病等甲方认为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疾病。
因劳务人员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甲方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现有劳务人员人数量多于实际需求;
劳务人员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
甲方调整劳务人员工作岗位,劳务人员予以拒绝的;
劳务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劳务人员非因工负伤或患病产生病假一周以上的,之后须由乙方工作人员陪同其去由甲方指定的医院检查治疗,甲方认可其指定医院确定的同类病种诊疗结果产生的病假证明。除此之外,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和生产的,甲方可将劳务人员退回乙方后,甲方不承担其后续可能产生的其他经济费用。
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退回的情形;
甲方在使用劳务人员的过程中出现人员流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补充符合甲方条件的劳务人员。甲方义务
须向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
对劳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技术、安全培训和法制方面的教育,告知其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岗位操作规定;
向乙方支付跟踪管理服务费用为:元/月/人;保险费按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中心确定的综合保险费缴纳基数另外支付;
员工体检费用;
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经济补偿、以及发生工伤的伤残补偿、医疗补助金;
劳务人员工资福利结算后,由甲方直接通过银行打入劳务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按月向甲方收取管理服务费用
乙方的义务
向甲方提供符合其要求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劳务人员;
乙方须与劳务人员建立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交给甲方保存;
负责对输出的劳务人员进行跟踪服务管理,确保劳务人员工作时间之外的安全保障,若有任何紧急、突发事件发生,乙方须协助甲方处理;
负责办理劳务人员的临时居住证和用工证明,向甲方提供劳务人员的相关资料证明,如身份证、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卡、学历证明等;
甲方按合同约定退回劳务人员时,乙方须及时接受该等人员并协助甲方做好善后工作;
乙方须派专人同甲方保持联系,协助管理劳务人员,如联系人、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乙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补充符合甲方条件的劳务人员;
须协助甲方处理劳务纠纷,劳务人员因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及提起诉讼的,应以乙方相对人,乙方应积极应诉。(本条款约定应作为乙方与劳务人员的特别约定在劳动合同中予以证明)。
以乙方名义办理劳务人员综合保险及按月缴纳相关费用,乙方须将每月缴纳综合保险的清单交给甲方确认。
劳务人员的工资福利
劳务人员工资报酬计发标准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发放为上月工作工资。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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