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会现场服务合同
定制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揽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共知识产权法》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甲方主办的 2011年土右旗春节联欢晚会,由乙方承揽制作并实施灯光、舞美、大屏幕背景素材、晚会录制、后期制作。
服务时间为 2011年12月11日-2011年12月16日
乙方具体服务项目
1、乙方提供上述各项目的所有设备其中包括,,
2、乙方实施晚会现场拍摄录制,并提供相应设备, 3、晚会后期制做。
4、上述费用合计总价格20万元人民币,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双方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20万元人民币。
2、甲方应调配合乙方工作,并协调乙方在工作时的相关事宜
3、甲方有权利就乙方制作的大屏幕背景素材、灯光、舞美及录制等各项工作做出相应要求。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做出监督和提出意见。
5、甲方主办的2011年土右旗春节联欢晚会,如时间地点发生变更,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与规定,制作与实施由甲方主办的2011年土右旗春节联欢晚会项目的灯光、舞美、大屏幕背景素材、晚会录制等合作项目并保证服务质量。
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做好承揽的各项工作,对于甲方在合同范围内的合理要求,应积极落实。
3、如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相应费用,乙方可以随时终止一切服务项目,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4、在乙方工作过程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积极配合协调相应工作。
四、违约责任
双方就上述条款,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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