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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化妆品卫生监督(经营环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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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
第一部分基本常识
化妆品定义: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普通类
特殊用途类
发用类、护肤类、
彩妆类、芳香类
指(趾)甲用品类、
育发、健美、染发、除臭、烫发、祛斑、脱毛、美乳、防晒
分类
注:与国际化妆品定义和分类并不一致;不包括牙膏、肥皂;不是药品和保健品。
掌握化妆品定义的重要意义
化妆品的概念可以让我们区分日用品当中哪些是化妆品,哪些不是化妆品。在有清洁作用的日用品当中,一般来说,如果是清洁物体的,就不是化妆品,如洗衣粉;如果是清洁人体表面的,则属于化妆品,如洗发液、沐浴液等。明确监督对象,可以让我们游刃有余的应对现场检查时所面对的复杂局面。
第二部分法律依据
第十三条任何经营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销售以下产品:
(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
(二)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
(三)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四)未取得批准文号的进口化妆品
(五)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条例》第十二条内容
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第三部分日常监督主要内容
化妆品标识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
化妆品经营单位索证资料的监督检查。
一、化妆品包装标识卫生规范
1987年5月28日,卫生部发布了《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87),对化妆品的定义、化妆品的一般要求、原料的要求、产品的要求、包装材料、标签和化妆品卫生检验及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1995年9月16日,卫生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 .3-1995)对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产品名称、内装容物、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卫生许可文号、安全警示和使用指南标注方法和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化妆品标签的含义
《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 .3-1995)对化妆品标签定义为“粘贴、印刷在销售包装上及置于包装内的说明性材料,以销售为主要目的与内容物一起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包装”。
目的:方便并促进销售
形式:(1)直接粘贴、印刷在销售包装(最小
包装)上的文字、图象等符号
(2)放置在销售包装内的说明性材料
特征:通过销售这一媒介与化妆品内装容物一起
到达消费者手中
(二)化妆品标签的原则
1、化妆品标签的内容应当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科学正确;
2、化妆品标签的内容应当如实介绍产品的特性,不得有夸大和虚假的宣传;
3、化妆品标签的内容不得使用医疗术语,也不得使用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4、进口化妆品标签应当使用中文标签,用汉字标注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
(三)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
1)产品名称
2)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
3)内装容物
4)日期
5)许可文号
6)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
7)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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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