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宿州市商业项目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陪同商业
公司领导实地考察商业项目。
。
,积极和商业公司
高层领导沟通,尽快完善项目合同,按程序报批。
,应向甲方支付项目合作诚
意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
,应向甲方支付项目合
作尾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元)。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
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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