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与企业投资股市分析
[ 摘要] 中国经济属于高增长型,和成熟市场相比
,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变化更快,期中闲置资金会相对。企业投资股市,在现阶段有很多8ttt8理性因素。如果8 tt 企业投资股票存在问题,应该通过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等方式来克服缺陷,而不应该简单地去限制企业正常的经营自主权。
中国经济属于高增长型,和成熟市场相比
,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变化更快,期中闲置资金会相对。企业投资股市,在现阶段有很多8ttt8理性因素。如果8 tt 企业投资股票存在问题,应该通过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等方式来克服缺陷,而不应该简单地去限制企业正常的经营自主权。
不论金融监管制度如何,各国监管者对于企业投资股市的活动,都不予干涉。企业为了dd dtt. com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某些情况8 tt t 8. com下有内在的需求投资股票。更重要,企业依照法律,只要是经过ssbbww正当的途径,例如股东大会核准,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经营和投资活动。
美国很多8ttt8自由现金流或闲置资金多的企业,投资股市的活动很频繁。微软2000年财年从证券投资获取的收益高达33亿美元,约占同财年总收入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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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产业企业,由于. com自由现金流不多,闲置资金较少,基本上不投资其他证券。如波音和麦当劳。
一、对待企业投资股市的态度:与金融监管体系没有必然关系
不论金融监管制度如何,监管者对于企业投资股市的活动,都不予干涉。美国Glass-Steagall法案前后的金融监管制度的变化很大,但是dddTt对于企业投资股市的政策没有改变,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美国的Glass-Steagall法案诞生于1933年,其核心是1933年银行法(TheBankActof1933),主要宗旨在于业与证券、保险之间的混业经营。法案的第16、20、21及32条对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进行了明确的隔离。第16条,禁止全国性银行(NationalBanks)投资股票,限制其代为代理机构从事有价证券的买卖,并禁止其从事证券的承销、中介业务。第20条,明确禁止联储的会员银行从属或介入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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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事证券承销及中介业务的组织。第21条禁止证券公司接受存款。第32条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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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实行人员分开原则,禁止官员、董事或雇员同时ssbbww. com服务于联储的会员银行及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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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证券承销、中介业务为主业的组织。第20条和第32条,禁止银行或银行控股集团的子公司或从属机构从事证券类业务。
1999年11月,美国通过了所谓“Gramm-Leach-Bliley”法案,从而有效地废除了长期以来由Glass-Steagall法案对美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所加的种种限制,开创了美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相互竞争的新局面。
上述简短介绍表明,美国的分业经营法案(Glass-Steagall)的适用对象是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该法案对非金融类企业的证券买卖行为并无限制。当然,从理论上讲,对分业经营进行更严格的规定并非没有可能企业的股票买卖行为,限制银行为企业的股票交易提供融资等等。但在实践中,据我们sSBbWw了解,很少有国家以立法方式对非金融类企业买卖股票的行为加以禁止。以美国为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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