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规定
一、质量检验规定要求
1、外购产品的质量检验:
本厂的外购产品有:脲醛胶、杉拼板、芯板、表板、各种备品配件。
①杉三拼板检验:依据主要指标含水率<16%,由化验员对每一车外购杉拼板取样并检验杉拼板含水率,合格方能验收并做好记录。
②芯板的检验:依据主要指标含水率<16%,由化验员对每一车外购芯板取样并检验芯板含水率,合格方能验收并做好记录。
③脲醛胶的检验:由材料保管员验证随货提供人合格证据,确认物料品名、规格、数量等无误后方能入库,并做好记录。
④备品配件同样依据相关合格证书进行验收。
2、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
本厂的需要化验的中间产品有:干燥前的芯板、干燥后的芯板、施胶后的
芯板、素板。
①其它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由化验员依据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化验,做好各项指标的检测记录,填写化验通知单,并及时送到各岗位。
3、成品的质量检验
①外观质量检验:由验板叠板岗位人员按本厂制定的内控技术标准逐张检验,分等标识。
②规格尺寸检验:由验板叠板岗位人员按GB/T5849——。
③物化性能检验:通过随机抽样方法每周自检一次,每季度送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一次。
4、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置
①对外购原材料的不合格品,拒绝收购。
②对中间产品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返工、返修,或其它方式进行调整处。
③对成品检验出的不合格品,作出标识,作降等或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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