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服雇员综合福利保障计划
(2011-2012)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
保障计划与报价单
1、雇员方案
(A方案)
保障内容
保险责任
保额
赔付比例
意外保险和定期寿险
因意外所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20万
残疾按比例给付
因疾病身故或全残
10万
100%
意外医疗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所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
2万
100%
补充住院
医疗
雇员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进行住院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合理的由被保险人自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给付。
2万
100%
意外住院现金津贴
因意外住院治疗,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
100元/天
累计限180天
合计:300/年,25/月
(B方案)
保障内容
保险责任
保额
赔付比例
意外保险
因意外所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20万
身故100%、残疾按比例给付
定期寿险
因疾病身故或残疾
意外医疗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所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
2万
100%
住院现金津贴
因疾病或意外住院医疗,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
100元/天
累计限180天
综合医疗
保险
门诊医疗:因意外或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每天500元以内按90%报销。用药目录见《深圳市社保基本用药目录》。
2万
门诊90%,
住院100%
补充住院医疗:雇员因意外和疾病住院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深圳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合理的由被保险人自负的住院医疗费用100%报销。用药目录见《深圳市社保基本用药目录》。
合计:868/年,73/月
(C方案)
保障内容
保险责任
保额
赔付比例
意外保险
因意外所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20万
身故100%、残疾按比例给付
定期寿险
因疾病身故或残疾
意外医疗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所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
2万
100%
住院现金津贴
因疾病或意外住院医疗,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
100元/天
累计限180天
综合医疗
保险
门诊医疗:因意外或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合理的医疗费用,每天500元以内按90%报销;用药目录见《深圳市社保基本用药目录
2万
门诊90%,
住院100%
补充住院医疗:雇员因意外和疾病住院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深圳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合理的由被保险人自负的住院医疗费用100%报销。用药目录见《深圳市社保基本用药目录》。
重大疾病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患所附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扩展原位癌保险责任。
10万
29种大病100%、原位癌按60%给付
合计:1075/年,90/月
(D方案)
保障内容
保险责任
保额
赔付比例
意外保险
因意外所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20万
身故100%残疾按比例给付
定期寿险
因疾病身故或全残
意外医疗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所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
2万
100%
住院现金津贴
因疾病或意外住院医疗,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
100元/天
累计限180天
综合医疗
保险
门诊医疗:因意外或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合理的医疗费用,每天500元以内按90%报销;用药目录见《深圳市社保基本用药目录》
2万
门诊90%
住院90%
住院医疗:雇员因意外或疾病住院治疗累计所发生的在社保公费用药以及诊疗项目范围内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90%报销。用药目录见《深圳市社保基本用药目录》。
已婚女性雇员生育保险
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条件下所支出的下列符合社保规定的医疗费用:
1、已婚孕妇孕产期检查费;
2、已婚产妇分娩的费用(不含终止妊娠费用,不包括婴儿费用)。
100%
重大疾病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患所附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扩展原位癌保险责任。
10万
29种大病100%、原位癌按60%给付
合计:1195/年,100/月
(E方案)
保障内容
保险责任
保额
赔付比例
意外保险
因意外所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40万
身故100%、残疾按比例给付
定期寿险
因疾病身故或全残
意外医疗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所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
5万
100%
住院现金津贴
因疾病或意外住院医疗,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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