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扩大免疫规划民生工程工作督导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下称《规范》),全面落实省政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民生工程和《2008年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推动免疫规划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提高我省免疫规划工作科学管理水平,推进免疫规划工作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确保全省适龄儿童享受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目标,切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巩固和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提高流动和留守儿童免疫接种率,通过预防接种卡证管理这一有效抓手,加强预防接种门诊和接种单位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强化培训和督导检查,夯实常规免疫基础,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加速消除麻疹和控制乙肝的进程,稳步提高免疫预防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水平,全力推动全省免疫规划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二、活动范围
全省11个设区市及所辖的县(市、区、开发区)、所辖乡(镇、街道)村。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2008年工作指标
1、以乡为单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覆盖面达到100%。
2、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0%以上。甲肝疫苗在实施地区目标儿童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0%以上。
3、全省60%以上县、乡(镇)完成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接种信息的个案管理。
4、以县为单位,新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95%,应补种儿童完成全程补种率≥90%。
5、规范接种单位指定和预防接种门诊管理,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单位资质认定率达到100%;所有接种场所做到免疫程序、接种方法、注意事项、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价格等内容公示,预防接种公示率和群众告知率达到100%。
6、从事免疫规划工作的人员得到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与技能培训率达到100%,乡村级接种人员持预防接种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7、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确保市、县、乡、村冷链设备正常运行。全省现有冷链设备编号、建档率达到100%。
8、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AFP病例监测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要求。
9、全省麻疹发病率控制在2/10万以下;麻疹暴发疫情调查率和血清学确诊率均达到100%。
10、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5%以上,住院分娩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5%以上。
11、加强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甲肝等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报告、监测和防控工作,疑似病例报告的及时率达90%以上。
12、加强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宣传,以县为单位“123工程”(详见第五点七小点)落实率100%。
四、组织领导
省卫生厅成立江西省实施扩大免疫规划民生工程工作督导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名单附后)。
五、活动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方案》
各地要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今年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全省适龄儿童享受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要严格按照《条例》和《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免疫规划组织网络,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等措施,保证免疫规划工作经费投入。要按照《江西省预防接种补助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确保接种补助经费足额和及时发放到基层医务人员手中。
(二)全面加强常规免疫接种和流动、留守儿童预防接种工作
各地要切实加强常规疫苗接种工作和流动、留守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常规疫苗接种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安全的预防接种服务。已获得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90%达标”的县(市、区)如出现因常规疫苗接种率达不到标准者,一经考核发现,将取消称号并予以全省通报。
每个乡镇和街道均应按要求设立预防接种门诊,偏远农村和服务人口超过3万人口乡镇(街道),应当增设固定预防接种点。城镇实行按日(周、旬)、农村乡级实行按周(旬)、村级实行按旬(月)接种制度,为适龄儿童提供及时的免疫服务,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目标要求。
各接种单位至少半年开展1次流动、留守儿童摸底调查和疫苗补种工作,每半年向县疾控机构报告1次,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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