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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会计信息
(第10008期)
中国教育会计学会高等职业院校分会通讯部 2010年3月28日
中国教育会计学会高等职业院校分会
财务管理办法
(2010年3月25日,一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分会的财务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分会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分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会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分会财务会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理财,依法组织收入;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经济业务;加强成本核算,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对分会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分会财务活动在会长的领导下,由主管财务的秘书长统一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 分会预算是根据分会依法组织的收入和分会的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六条 预算编制原则: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七条预算编制方法: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本年度财力可能和分会工作任务,以及本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
第八条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秘书处负责编制预算,在会长联席会上进行通报。
第九条 预算的调整,由秘书处提出调整方案,报会长审定。
第十条 在审定预算范围内的日常性预算支出的报销,5000元(含5000元)以下内由秘书长审批,超预算范围的支出、超过开支标准的支出由会长审批。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收入是分会开展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二条分会收入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政府资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一)基本业务收入,是指分会开展章程规定范围内的主要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分会团体会员单位按照分会章程缴纳的会费收入等。
(二)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分会开展章程范围内的其他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咨询费收入、培训费收入、出版物收入、展览收入、专项收入等。
(三)政府资助收入,是指分会取得的政府无偿给予的各类补助,如科研经费、人员经费、办公经费。
(四)投资收益,是指分会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包括委托贷款收益和委托投资收益。
(五)其他收入,是指分会因处置财产物资取得的净收益和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十三条分会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分会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四章成本和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费用,是指分会为开展章程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分会为提供劳务和产品而发生的各种耗费。主要包括:基本业务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其他支出和管理费用。
(一)基本业务支出,是指分会开展章程范围内的主要业务活动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基本业务的有关支出。例如,利用会费开展活动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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