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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高级技术支撑人才引进与培养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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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中国科学院高级技术支撑人才引进与培养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我院实施“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的部署,根据《中国科学院支撑与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我院人事人才管理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我院高级技术支撑人才培养与引进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高级技术支撑人才引进与培养的支持范围包括现有的关键技术人才和引进的杰出技术人才。通过培养和吸引一批优秀的技术支撑人才,带动我院支撑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满足我院改革创新、跨越发展的需要。
在未来5-10年,每年遴选20名左右的关键技术人才给予重点支持,引进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及大科学装置急需、紧缺的杰出技术人才5-10名,培训60-100名技术支撑人员。
第二章 招聘与遴选
第三条 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单位岗位聘用的相关规定与程序,自行组织招聘。支持的现有关键技术人才和引进杰出技术人才必须具备《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年龄一般应不超过50岁。
第四条 凡从海内外公开招聘的杰出技术人才,各单位须在引进人才到位工作后2年内进行推荐和申报。因各种原因超出申报时间,但在后续工作中表现突出并在相应岗位上发挥重要作用的,可按现有关键技术人才推荐。
第五条 院每年受理高级技术支撑人才培养与引进推荐人选的申报工作,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推荐、申报工作流程如下:
(一)用人单位结合院支撑体系建设、大科学装置建设和大型工程项目完成的需要,经本单位所务会研究,提出支持现有关键技术人才、引进杰出技术人才推荐人选,并按要求填写《中国科学院“高级技术支撑人才引进与培养”人选推荐表》(简称《推荐表》);
(二)各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将《推荐表》和代表被推荐人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报院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院人才办”),院人才办负责被推荐人资格的审核工作;
(三)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推荐人选,院人才办(人事教育局、计划财务局会同各专业局)将组织院级专家评审组进行评议并遴选出建议资助人选名单;
(四)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推荐意见和年度支持计划,报请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章 资助方式
第六条 经院评审并确定的现有关键技术人才,自批准后的下一年度起享受每月1000元特殊津贴,所需经费从院、所两级技术平台建设的相关费用或从院下拨的年度经费中支付,期限为4年。
第七条 引进杰出技术人才将获得国内“百人计划”专项经费50-100万元资助,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及部分住房补贴。享受“百人计划”入选者的相应待遇,有关费用从专项经费中支付。
第八条 凡获支持的现有关键技术人才和引进杰出技术人才,各单位可根据技术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5年内优先推荐并派往国外合作单位进行再培养(高级研究学者一般不超过6个月),直接纳入院公派留学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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