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城镇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我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城镇和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建立城镇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
二、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鼓励农村村集体、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一)个人缴费
参保人应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 元、800元、900元、 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政府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及领取的基础养老金给予补贴。县财政将应按比例承担的补贴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对参保人缴费补贴:缴费金额为100元的,补贴标准为30元,缴费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补贴5元,最高补贴75元;对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户,政府按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允许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享受缴费补贴。
参保人缴费补贴、政府代缴部分以及自治区提高的基础养老金,由自治区各级财政负担,其中:自治区财政负担全区补贴总额的60%,市财政负担25%,县财政负担15%。
(三)依据自治区、市有关政策,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
三、个人账户
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依据每位参保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编制个人保险编号,按照国家规定为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分别记账。
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暂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参保人中断缴费,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连续计息。补缴欠费不享受缴费补贴。
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全部去转移。如转移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计息。
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年老时的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四、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自治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确定和调整。
(一)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现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其中:中央补贴55元,自治区补贴5元),在此基础上,对年满70至79周岁的另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另加20元。参保人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并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五、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具有本镇户籍、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

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zgs35866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5-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