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
<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校:
现将南昌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快问题
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的通知》(洪教基字[2015]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及时间安排,认真完成此项工作。
西湖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5年5月7日
南昌市教育局
洪教基字〔2015〕3号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
《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各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和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赣教基字〔2015〕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积极部署、统筹安排,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协调,确保问题学籍处理和首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顺利完成。
南昌市教育局
2015年5月6日
南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印发
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
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
赣教基字〔2015〕1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近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全国学籍系统)为全国中小学生发放了正式学籍号,标志着学籍系统进入新的应用阶段,对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但部分学生学籍信息存在缺项、有误、未更新等问题,个别学生因没有提供居民身份证件号未获得正式学籍号。为加快处理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国学籍系统学生信息质量,发挥学籍信息在教育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2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处理问题学籍
经过省内查重、全国查重、国家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身份比对认证,学籍系统内产生了身份证号重复、身份证号错误(含身份证号不存在、姓名与身份证号不匹配)两类问题学籍,需要尽快处理。
问题学籍已通过学籍系统下发到学校。学校应对问题学籍进行核查处理,核实问题学籍相关学生的在校生身份和身份证件情况。对于身份证号重复的,如学生已不在该校,学校原则上应按照“人籍一致”原则执行删除操作;如学生在校且学校认为该生身份证号和姓名无误的,学校应执行佐证操作;如学生在校但系统内身份证号或姓名错误,学校应执行变更操作。如涉及到高中阶段违规招生的,应先处理完招生问题,再处理学籍问题。佐证和变更操作均需要上传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在校证明和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正反两面或者户籍部门提供的正在办理居民身份证件号回执或者户籍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扫描件。
学籍主管部门要及时对学校处理后的问题学籍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在审核佐证、变更操作时,有疑问的要向公安机关户籍部门核实信息,确保学生在校情况和佐证材料真实、系统内学生信息与佐证材料一致。
身份证号重复的问题学籍,经佐证处理后仍需请教育部仲裁的,教育部将进行核查。如发现有学校或学籍主管部门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因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比对不一致产生的问题学籍,经各地佐证审核后,教育部将尽快下发全国学籍号。同时,教育部将适时汇总并向公安部通报。
各地学籍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系统“中小学生问题学籍情况”功能,跟踪督促辖区内问题学籍处理进度,确保问题学籍得到及时处理。各地应在6月30日前完成问题学籍处理(含省内问题学籍处理),处理进展情况将纳入全省学籍系统建设应用通报。
二、建立个体学生数据核查机制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各地各校应按要求建立健全核查机制,每学期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复核学生学籍,在此基础上每学年下学期暑假前核对一次新生基本信息。核对学生基本信息时应集中组织学校通过学籍系统的
“数据质量核查”功能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附件1)打印发放至每一位学生家长(监护人)审核、修改、补充,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交还学校。重要身份信息变更的,须提交身份证件佐证;信息更新或补录的,班主任要确认家长提交的《确认表》中手写信息项字体工整、字迹清晰、易于辨认。之后,由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完成修改操作,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及时核准。学校应将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的《确认表》和纸质佐证材料作为学籍档案存档。
要提高小学新生和非一年级无籍在校生注册建籍时首次数据采集质量,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
全国学籍系统内为非在校生状态的学生,须按程序恢复为在校生状态后,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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