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补考、缓考和重修实施细则
为规范管理学生补考、缓考和重修工作,现对《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七条中有关补考、缓考和重修的实施制定如下细则:
一、补考
1. 当学期修读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以免费参加一次补考。
。补考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无须报名。学生如无故缺席,必须参加重修。
3. 补考成绩最高记70分,低于70分高于60分,按实际分数记。低于60分记不及格。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按对应的成绩记载课程绩点。
二、缓考
(1)课程考核期间患病无法参加考试的。
(2)课程考核期间代表学校参加各类重大竞赛和活动的。
(3)课程考核期间直系亲属病危或亡故的。
2. 申请缓考程序
(1)缓考手续办理除考试当场突发疾病等情况外,必须在考试前完成。
(2)因病申请缓考的,病假者或代办人员必须持学校指定或认可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条,经学校门诊部主任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作为缓考处理。
(3)因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或重大活动申请缓考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竞赛或活动组织单位签署明确意见,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作为缓考处理。
(4)因直系亲属病危或亡故无法参加考试的,由学生本人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作为缓考处理。
(5)教务处将是否批准缓考信息反馈至相关学院,由学院通知到相关学生。
3. 参加考试和成绩记载
(1)申请缓考并得到批准的学生与补考学生一同参加缓考考试。缓考课程成绩以卷面成绩记载,备注缓考。
(2)申请缓考未被批准的学生必须参加考试。不参加考试的,一律按旷考论处。
(3)被批准缓考后又参加了正常考试的学生,视为自动取消缓考申请,按正常考试记载成绩,不得参加缓考考试。
(4)缓考不及格的学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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