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6-28 16:07: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提高竞争力。
第二条 纵向项目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为了加强纵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依据国家财政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遵循分类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所有科研经费均需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的统一帐号内。
第四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工作条件和协作条件,讲求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 学校科研处、财务处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共同行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第二章 纵向项目的范围
第六条 纵向科技项目是指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计划(规划)、基金项目。具体包括:
(1)国家级项目 一般指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项目。
(2)省部级项目 一般指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项目,以及除了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以外的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部级项目。
(3)市级和省厅局级项目 一般指市级项目以及省厅级、局级项目。
(4)按学校有关政策给予纵向科研项目的配套经费。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纵向课题每年定期申报,项目负责人须认真研读各类项目的申报指南,按照各类项目主管单位的要求和格式实事求是的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的相关材料;各系(部)对填报的内容是否符合项目指南要求、是否真实、合理、可行,认真提出初审意见,集中报送学校科研处。学校科研处进行技术审查、筛选后,根据情况邀请同行专家论证并提出意见后上报主管部门。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学校科研处通知的截止申报时间进行网上申报。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学校科研处通知的时间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第十条 项目申报限额时,由学校教学科研教授咨询委员会进行评审遴选,择优申报。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材料由科研处统一报送项目主管单位。
第四章 项目审批及立项
第十二条 项目的审批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后,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项目经专家评审,并由主管单位发文立项。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主管单位的要求填写立项合同,项目经费必须按照主管单位的财务要求进行填写。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的管理实行校系(院)二级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到帐7天内,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校内项目开题报告书,开题报告由系、部盖章,科研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须按照立项合同实施。
第十九条 项目按照主管单位的要求进行中期检查。
第二十条 项目进行过程中如变更或延期,需填写相关变更申请,报主管单位审批。
第二十一条 项目按照主管单位的要求进行结题验收。
第二十二条 科研项目相关材料包括:合同、开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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