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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珙府办函〔2013〕7号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
安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珙县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7日
珙县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
安置工程实施方案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已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和省政府对各市、县政府年终目标考核。为完成省政府下达全县2012年度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任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54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四川省2012年度第一批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补助经费项目任务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2〕1379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第三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省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投〔2012〕177号)要求,按照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搬迁安置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突出重点、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按照“以人为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科学规划、节约用地、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注重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新农村建设的紧密结合,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实行群众投入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办法,扎实推进全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
工作,确保灾害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宜居珙县提供安全保障。
二、搬迁安置规划及原则
(一)搬迁安置规划及确定避险搬迁户的原则。
珙县现辖8镇9乡,,是一个山区县,近年来由于人类工程活动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日益加剧、暴雨和长时间的连续降雨,使地质灾害趋势增大,危害性增强,造成地质灾害频繁发生。按照《珙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规划》将珙县严重的灾害点搬迁安置分为三批进行:第一批搬迁共102户418人,涉及灾害点19个,第二批搬迁共111户508人,涉及灾害点10个,第三批搬迁共73户315人,涉及灾害点17个。另受2012年“6·30”、“ 7·21”两场特大***雨的影响,我县地质灾害易发区诱发了大量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根据202地质工程勘察院对两次特大强降雨后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成果和《珙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规划》所确定的搬迁农户,坚持自愿申请和“公开、公正、公平”及先急后缓的原则,确定本年度避险搬迁户。
为确保处于危险区内的须搬迁农户能够搬出危险区,避免已搬迁的受灾户再次纳入搬迁,对各个涉及搬迁的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农户要进行逐户核查,对上报点中非地质灾害的点予以否定,对上报点中不在危险区内的农户进行剥离,尽量做到该搬的必须搬,不需搬的不纳入搬迁。
(二)搬迁申报。
由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向所在社、村提出避险搬迁申请,并报所在乡镇政府,经乡镇政府对申请拟搬迁安置农户户主姓名、家庭成员、原居住村、社及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和拟搬迁安置地点等情况进行核查统计后,在所在村和人口密集处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主要包含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拟搬迁地点、资金补助标准、旧房拆除、原宅基复垦、资金兑现、举报电话等内容。
(三)搬迁户的确定。
乡镇政府将公示后无异议的避险搬迁户名单及相关材料一并报县国土资源局,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查并建立避险搬迁农户档案,报县政府审定同意后,正式确定为2012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
(四)避险搬迁户数分配计划。
根据我县申请,今年,市下达我县避险搬迁名额15户,纳入目标考核任务15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各乡镇反复核实,具体指标分解为:孝儿镇2户,沐滩乡1户,上罗镇2户,下罗乡2户,底洞镇5户,王家镇3户(人员名单见附表)。均属于自主安置。
三、经费来源、使用计划及管理
(一)经费来源。
(一般农户补助标准为13000元/户,低保户补助标准为16000元/户),
专项用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防灾避险搬迁安置。
(二)经费使用计划。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补助经费按搬迁进度分期拨付。搬迁安置新址破土动工后,拨付补助金总额的40%;完成搬迁安置主体工程后拨付补助金总额的30%;完成原宅基地复垦工作后一次性拨付完清剩余补助经费。搬迁工程动工和主体工程完工由乡镇人民政府把关,拆除旧房复垦由乡镇督促到位,以报县上验收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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