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协议
甲方:吉林省永超生态牧业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乙方: (认购人)经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充分了解,自愿认购公司股权股。双方在办理购股手续同时签属如下协议:一、该股权持有人享有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并享有公司股权的增值收益和利润分红。二、乙方同意并委托甲方承办日后股票在境外上市操作交易服务。三、甲方负责为乙方承办境外上市工作相关事宜,包括在美国股票托管、开设资金账户、代理并代表乙方在境外上市的有关交易交割事宜。四、为便于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交割,遵照中介机构的要求甲方:吉林省永超生态牧业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乙方: (认购人)
经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充分了解,自愿认购公司股权股。双方在办理购股手续同时签属如下协议:
一、该股权持有人享有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并享有公司股权的增值收益和利润分红。
二、乙方同意并委托甲方承办日后股票在境外上市操作交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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