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建国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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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风险的法律控制 ----担保规则与操作技巧
担保模型
不动产
不动产权利
动产
权利
典权
人保
质押
让与
抵押
2
主题
担保
人保
物保
1,担保物
2,担保工具
3,问题与案例
3
中科智的反担保组合
人保
股权
动产
无形资产
不动产
4
一、担保
一般担保
特别担保
5
一般担保
以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
1,债权人的代位权
2,债权人的撤销权
6
特别担保
以第三人的信用(全部财产),或者
债务人/第三人的特定财产,
确保债务履行,保障债权实现的
法律制度。
7
特别担保
1,人的担保
2,物的担保
3,金钱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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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人事保证适用担保法吗?
原告和平支行诉称:被告高延民为其子高峰岩担保,高峰岩才被原告聘用为合同制干部。高峰岩在合同未满的见****期间携巨款潜逃,给原告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为此,诉请判令被告根据合同的约定给原告赔偿23万元,并偿付此款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由高延民负担。
《合同制干部担保办法》第六条规定:担保人有责任教育被担保人严格履行合同,如发生***、盗窃、严重违纪等方面问题,担保人应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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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中级法院裁定:
本案“担保合同”所指向的“主合同”,约定的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而是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担保”的内容不是要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而是要保证“被担保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损害企业利益。因此,本案的“担保合同”不符合担保法的规定,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应由民法调整,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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