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篇一:解除承包合同协议
协议
甲方:渝北区
乙方:渝北区为了我村的经济发展,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与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于1999年1月1日承包原民合村农场,至2029年到期,承包经每年为800元(捌佰元整)缴款方式是每年一缴,到现在为止共缴纳了四年的承包金(3200元,即1999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后因乙方经营不善, 无法缴纳承包款,未履行承包协议义务,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违约,终止合同,所欠承包款不再追收。
此协议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承包合同解除法律建议书
某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解除法律意见书
某某公司:
贵公司来函咨询,关于解除×年×月×日与另一公司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一事,我所律师经分析贵公司提供的承包合同和情况汇报等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一、贵公司解除承包经营合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若贵公司拟将承包的宾馆收回重建,从而需要解除×年×月×日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按合同约定,且无其他特别事项时需承担以下两项法律责任。
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甲方单方解除合同,除应全额收购乙方已投资形成的宾馆所有资产、设施外,并按年承包费的两倍赔偿乙方。”若贵公司解除合同,按合同约定,贵公司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有两项:(1)全额收购乙方投资的宾馆所有资产、设施。(2)两倍赔偿乙方年承包费。
二、如何减轻贵公司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二:(1)有违约行为;(2)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这两个条件在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时缺一不可。
如果要减轻贵公司在解除合同后的违约责任,贵公司应证明另一公司在承包经营过程中也有违约行为。如承包方未按时缴纳承包费、未依约承担合同中约定员工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损害房屋及其附
属设施和未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均构成违约。贵公司只要能证明承包方有以上违约行为,即可减轻贵公司的违约责任。
三、解除承包协议免除贵公司违约责任的可行性建议
如果贵公司需要与承包方另一公司解除该承包协议,但不承担违约责任应当具有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法定免责事由中的不可抗力主要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
根据相关情况汇总分析:1995年,承包宾馆所在地被确定为必需进行抗震加固的危房。2009年8月,承包宾馆被贵公司列入危房改造工作日程。贵公司若取得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危房强制拆除和危房改造行政审批文件,则证明国家行政部门认定该房屋已不具备出租条件,贵公司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发生不可抗力,贵公司不必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承包方,只需要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补偿承包方。如承包方不同意,贵公司也可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该合同。
某某律师事务所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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