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解读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修订的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2、坚持源头治理,以治本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
3、充分依靠技术进步的原则;
4、坚持依法治突的原则,立足于严格管理。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修订的目标
防突的目标是防止或杜绝突出,而不仅仅是不伤人
要显著地、大幅度地降低煤矿突出事故
就是让不具备技术、装备、人员条件的矿井无法生产
理顺防突体系中新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主要特点或变化
上升为国家部门规章,增加了罚则
突出地强调了“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基本方针和防突框架
明确提出了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两个“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并明确规定了哪些属于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预测分为两个阶段,指标简单化,区域预测结果去掉了突出威胁区
修改了突出煤层的定义,把原来的突出矿井鉴定划分为矿井可研阶段的评估、建井期间的鉴定和生产矿井鉴定,关口前移
附录E: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基本流程参考示意图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建井期间进行突出煤层、突出矿井鉴定
非突出矿井
矿井突出煤层、突出矿井鉴定
有突出煤层
无突出煤层:按非突出矿井管理
危险区
新建矿井突出危险性评估
有突出危险:按突出矿井设计
无突出危险:按非突出矿井设计
突出矿井
开拓前区域预测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危险区
无危险区
每采掘10~50m进行区域验证
有危险
无危险
工作面预测
突出危险工作面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后采掘作业
工作面防突措施
突出危险工作面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后采掘作业
区域防突措施
无危险区
开拓后区域预测
煤矿瓦斯防治技术体系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体系
合理采掘部署—煤层开采顺序,巷道布置,掘、保、抽、采接替
区域综合防突
技术措施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Θ
区域性防突措施
开采保护层Θ
区域性预抽煤层瓦斯Θ
工作面突出预测Θ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 K1
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指标 q
工作面防突措施
小直径超前排放钻孔Θ
松动爆破
预抽瓦斯
水力冲孔
金属骨架、煤体固化等Θ
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安全防护措施
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
设备、器材
局部综合防突
技术措施
钻屑量指标 S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区域验证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说明】说明了制定《规定》目的和主要依据。
《规定》依据和贯彻的是国家法律法规,而原《细则》是落实《煤矿安全规程》。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 、有关单位 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说明】明确了《规定》的适用范围。
⑴《规定》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相违背的,按其执行。
⑵煤炭行业现行的规章、标准、部门文件等与《规定》抵触的,应执行《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 ,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说明】⑴原《细则》是发生了突出方为突出煤层,《规定》关口前移;
⑵“矿井井田范围是指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范围;
⑶现开拓生产范围内还没有煤层鉴定为突出煤层的或已鉴定的突出煤层在开拓生产范围内缺失都不是突出矿井;
⑷一旦升级为突出矿井,不能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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