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建设
安全知识培训
河北东山冶金有限公司生产部
2011年1月8日
主要内容
现代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
安全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
现代企业班组长安全管理
安全的表达
职工-生命健康,家庭幸福。
企业-效益,发展。
官员-业绩。
国家-国泰民安,富强。
安全法律、法规基本规定
《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任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从业人员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安全的定义
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
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健康、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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