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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一、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
、国务院各部门、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国务院批准
: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万元以上的,须经国务院批准)
(局)级单位和地、县级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地级人民政府(行署)批准
二、城市主干道路项目
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
三、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
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1公顷,中等城市2公顷,大城市3公顷,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顷
四、住宅项目
:小城市和建制镇7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大城市2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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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林业项目
、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不得低于以下规模:单线5万立方米/年
:单线3万立方米/年
:1000吨/年
:不得以优质林木为原料;木竹加工项目: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不得偏低
:1万立方米/年
:不得以珍稀植物为原料
:不得以野外资源为原料
六、黄金项目
***化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日处理金精矿100吨,原料自供能力50%
:日处理矿石200吨,配套采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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