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规划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进行调查、研究、规划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对旅游发展进行总体规划、对重点区域进行详细规划,在全面调查和基础分析前提下,规划产品、服务和配套设施等方面的发展方向和策略,实现打造生态旅游示范点和知名乡村休闲旅游目的地的目标。
2、技术服务的内容:
(1) 总体规划(范围为整个规划区,东至衡山路,西至与薛城区界,北至规划的世纪大道,南至与峄城区界,约16km2)
调查、挖掘旅游资源,对旅游区休闲旅游、生态旅游主题定位、形象策划、功能分区、产品策划、相关配套设施规划、用地性质以及建设时序等进行科学规划,对注重优化创新、可持续发展和可操作性。
其中道路、管线规划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对重要节点建筑风格进行意向设计。
(2) 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148公顷)
综合现状与建设条件分析。
用地布局。
景观系统规划。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绿地系统规划。
旅游服务设施及附属设施系统规划。
工程管线系统规划。
竖向规划。
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系统规划。
所有建筑的外观、风格设计。
3、技术服务的方式: 调查、研究、规划。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
2、技术服务期限:
3、技术服务进度:
(1)乙方规划编制工作于收到甲方第一笔规划费用后的7天内正式启动。
(2)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项目款之日起日内,开展调研总结、资料整理、内部研讨工作,制定总体框架,形成总体规划纲要,递交甲方讨论修改。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项目款之日起日内,修改完善总体规划纲要,形成总体规划初稿,并进行初稿汇报。
(4)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二期项目款之日起日内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并递交评审稿。
(5)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二期项目款之日起日内提交控制性详规初稿。
(6)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二期项目款之日起日内对评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制作并递交总规最终成果,提交控制性详规评审稿。
(7)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三期项目款之日起日内,对控制性详规进行修改完善,制作并递交最终成果。
补充:如因甲方原因延误,乙方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旅游规划通则》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规划区现状情况等相关基础资料
1
纸质或电子文本
2011年月日前
2
市志及近三年统计年鉴
1
纸质或电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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