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OEM代理销售代理协议合作协议
本协议于____年__月__日在北京签订,签约双方为:
甲方:北京春笛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地址:北京大运村863软件园量子银座903 邮编:100083
联系人:沈朝阳
联系电话:010-82356575,82356576,82356577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北京春笛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北京春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的软件产品OEM代理销售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商资格
、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经销计算机软件及相关产品的单位。
。
®软件销售渠道。
。
,填写“北京春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软件授权代理商注册登记表”(附件一),即可取得相应的代理资格。
。
二、代理产品、地区及期限
“北京春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金笛®软件OEM代理销售商”,期限为2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_____ 日止。乙方享受相应的优惠代理价格及相应的销售奖励政策。
“北京春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金笛®软件OEM代理销售商北京春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金笛®软件代理商”的名义从事一切有关销售本协议规定代理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市、各行业内销售所代理的产品。
三、OEM代理销售定义
甲方作为金笛®软件产品的原始生产厂商,完全拥有其产品的知识产权及软件著作权。
乙方作为金笛®软件产品的OEM代理销售商,甲方应将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中的产品标识(包括:商标、产品提供商信息、公司名称、公司地址、电话、网址)更换成乙方所要求的产品标示,其范围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产品外包装、产品安装界面、产品开机界面、产品使用界面、产品相关文档等。
乙方将以自身名义从事本协议所包含的OEM代理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三四、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软件产品一套(见第五10)、。, Jindi-eZpost (正式版)一套,上述产品应符合本协议第三(2)条款要求。供乙方在销售过程中给客户演示;搭建网站演示环境所用。,可以加入代理商的标识(包括logo, 代理商名称,网址,电话等)。
。
、培训资料、项目实施文档及宣传资料。
,最大限度地占领市场。
,以便用户就近购买。
,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当地的市场宣传活动及大客户攻关工作。
(参照《乙方责任和义务》),甲方负责尽最大能力保证足够的货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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