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资料文件的管理及保密制度
1、技术资料的管理由资料室负责;
2、长期保存的技术资料有:
国家、地区、部门有关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政策、法令、文件、法规和规定;产品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参考标准(国外的、国内的)、检测规程、规范、大纲、细则、操作规程和方法(国外的、国内的或自编的);计量检定规程、暂行校验方法;仪器设备说明书、计量合格证,仪器、仪表、设备的验收、维修、使用、降级和报废记录;仪器设备明细表和台帐;产品检验委托书、设计文件及其它技术资料;
3、定期保存的技术资料有:
各类原始记录;各类检测报告;反馈意见及处量结果;样品入库、发放及处理登记本。其保管期不少于2年。
4、长期保存的技术资料则资料室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其它各项技术资料由各专业室整理、填写技术资料目录,并对卷内资料进行编号由资料室装订成册。技术资料入库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统一编号填写资料索引卡片;
5、检测人员需借阅技术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与检测无关的人员不得检阅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允许复制。
6、资料室工作人员要严格为保守技术机密,否则以违反纪律论处;
7、超过保管期的技术资料应分门别类造册登记,经驻地工程师批准后才准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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