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编号: 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和《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作为审批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法定附件。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规模
建设单位拟选位置
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选
址
意
见
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选
址
意
见
核发机关(盖章)
年月日
附
件
附
图
名
称
说明事项: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栏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填写。
二、本书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凭据。
三、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四、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五、本书所需的附件和附图,由发证机构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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