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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 中山市人力资源协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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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中山市人力资源协会
中山市人力资源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中山市人力资源协会(英文名称: Zhongshan Human Resources Association,缩写:ZSHRA),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是由从事人力资源培训、就业、管理、服务、科研等工作的事业单位、院校、中介机构、企业及相关人员自愿结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备独立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用人单位、服务各类人才为己任,致力加强人力资源工作领域的交流合作、信息互通、探讨研究、行业自律和社会服务,全面提升中山人力资源工作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市,促进中山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山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1号(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内龙腾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任务
第六条业务范围和任务
(一)加强人力资源工作的交流合作。举办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主题论坛、沙龙、活动日,编辑、发行协会会刊,运营协会网站等,努力搭建一个政府、院校、企业、人才中介及专家学者交流合作、共同提升的平台。
(二)强化人力资源领域的信息互通。及时快捷收集、汇总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并联合市内外有关社团和专业顾问组织,为会员拓宽信息通路,增强工作针对性和效率,促进人才培养、交流和就业,努力搭建一个信息共享、各方互利的平台。
(三)开展人力资源工作的研究探讨。组织专家和会员围绕人力资源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引进推广先进的人力资源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和技术手段,努力搭建一个提高能力、开拓创新的平台。
(四)搞好人力资源的社会服务。帮助会员更好地提供人力资源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政策法规咨询、项目顾问设计、人才评价、职业指导、人才交流、事务代理和派遣等一系列服务,努力搭建服务企业、服务人才的平台。
(五)促进会员和行业自我管理。组织评选协会优秀会员和优秀专家,推广成功经验,树立本会的良好品牌形象。完善人力资源行业规范,健全自我约束机制。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长远利益,努力搭建一个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平台。
(六)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配合政府的政策导向,组织实施人力资源调研,分析人力资源发展趋向,结合实践经验,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人力资源发展与开发计划、人才政策等建议。
(七)完成其他合法的并且符合本会宗旨的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履行入会手续;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经济组织需守法诚信经营,有连续两年以上良好经营纪录,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
(四)经济组织须在中山市注册经营,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须在中山登记或者是国家省属事业单位在中山的分支机构。
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履行入会手续;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从事人力资源及相关工作,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建树的专家学者或取得企业人力资源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入会。
第八条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本会秘书处审核;
(四)会长会议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五)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本会秘书处审核;
(四)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权利:
具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具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参与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资料和信息;
获得本会及各会员单位提供的优先、优惠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义务:
(一)执行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向协会提供有关情况、信息、统计数据和其他资料,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交回会员证,终止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对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一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会员,其会员资格自行终止;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个人会员,其会员资格自行被撤销。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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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