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风险代理合同
全风险代理协议甲方:负责人:职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追偿贷款债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标的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理下列贷款债权的诉讼追偿工作:注:
1、上表中“担保人”及“担保方式”,为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依据其占有的债权资料并出于告知义务而对委托债权所做的描述,甲方并不对担保物的价值及担保效力作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
2、对同一债务人以不同方式担保的债权及不同债务人的债权,应逐栏填写;
3、利息计至年月日,如与法院认定的结果不一致,以法院认定的为准,但本协议中关于律师代理费的约定不受该认定的影响。
二、代理律师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经办本协议项下委托债权的追偿事务。
三、代理目标:
1、乙方承诺,以委托债权本息合计获得%(万元)的现金清偿作为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实现的最低代理目标。
2、该代理目标的实现为乙方主张律师代理费的先决条件。
(本款为选择性条款,是否采用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及选聘情况而定)四、代理权限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根据庭审需要,并应乙方书面要求,甲方可另行授予乙方下列特别权利:
1、代为主张、变更、放弃或承认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撤诉,提起反诉或上诉。
2、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代为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中止、终结,代为收领执行款物。乙方确认并承诺:即使甲方授与其前款所列特别权利,甲方依然保留委托债权的处分权,该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减让、豁免、以资抵债、延期履行等实体权利及与委托债权有关的主要诉讼权利;乙方在行使任何一项特别授权前,均需取得甲方在《特别授权书》签发日之后另行签署的其他具体指向内容的授权文件。
五、代理期限代理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0年月日止。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实现代理目标且欲继续代理的,应在该期限届满30日前向甲方提交延长代理期限的书面建议,经甲方审核认可,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延长代理期限。注:本条代理期限应区别不同情况确定:一审开始的不超过18个月;二审开始的不超过12个月;执行的不超过9个月;申诉不超过12个月。
六、甲方义务1、全面、真实地介绍案情,提供本协议签署时业已掌握的与委托债权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并保证与甲方保管的原件一致。
2、及时出具《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书》和其他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有法定或规定的提交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出具,并给乙方留有必要的呈送时间;
3、出现调解、和解事由的,应及时将是否同意调解、和解的决定通知乙方;
4、甲方决定撤诉或转让债权时,应事先通知乙方;
5、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
七、乙方义务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严格履行代理追偿职责,实现本协议第三条所确定的代理目标。
2、起草并在甲方认可后呈送与委托债权追偿有关的诉讼文书、其他法律文书,通过各种法律允许的方式向受案法院、相关部门陈述甲方的诉讼主张和理由,按时出庭;
3、定期报告代理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进展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建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三个月至少书面报告一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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