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手续
一、受理对象:
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本市用人单位、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指入学前不具备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
二、受理时间:
当年1月3日---10月31日
三、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程序:
(1) 用人单位凭《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凭证》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下简称《申请表》)或通过市就业指导中心网址:载(《申请表》正反两面须下载在同一张A4纸正反两面上);
(2) 学生向已达成就业意向的用人单位索取《申请表》,根据要求如实填写个人资料栏目。
(3) 用人单位根据要求如实填写本单位资料栏目,把《申请表》交给学生。
(4) 学生凭《申请表》向学校索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并将《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有关材料交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审核。
(5) 学校根据《申请表》的要求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学校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①学生递交的材料是否属实;
②学生在校期间奖惩情况。
学生将经学校审核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个人推荐表原件和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有关材料交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在确认毕业生递交材料齐全和符合要求后签字盖章,并由用人单位把全部材料送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
四、用人单位填写《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须知:
1、填表说明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按申请表要求,在毕业生个人资料栏和用人单位资料栏中如实填写;
(2)填表的单位与办理需求信息登记的用人单位必须一致;
(3)“生源地”栏应填写学生在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4)外语证书的等级以教育部认证的等级为准;计算机证书的等级以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等级为准;
(5) “获荣誉称号记录”栏目中,如没有获得荣誉称号的填“无”,获荣誉称号的指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的奖励;
(6)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毕业生填写的个人资料,特别是对学生的毕业年份,有无违纪违法情况予以确认,并签字盖章。
五、递交《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要求
1、递交《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时间
《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3日开始,截止到毕业当年的10月31日止(硕士以上学历、父母一方支内、支边或父母一方户口已迁入上海的,可延长至次年的6月30日。
2、《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材料要求:(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排列,复印材料请统一用A4纸)
(1)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盖章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
(2)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的推荐表原件(此表须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推荐有效);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原件;
(4)父母一方由上海迁往外地的,须附父母一方当年户籍迁出警署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原件及学校出具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原件;父母一方户籍已迁入上海的,提供父母户口迁入上海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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