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一、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
(一)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法律的工人阶
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二)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
意志不是自发形成的
(三)形成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
同意志并把它上升为法律的重要意义
(四)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是社会主义
法的重大特点之一
二、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本质
(一)社会主义法是实行社会主义、建设
社会主义的法
(二)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
调整器
(三)社会主义法执行着广泛的社会公共
职能
三、社会主义法与人权
(一)人权概念
人的权利
人权是客观上人能够做到的行为自由的范围
人权是一定社会观念的价值确认
(二)人权与公民权之间的关系
虽不能等同,但这两个概念有密切联系
人权是公民权的基础,但并非所有人权都是法律上的权利
(三)社会主义法与人权
(四)人权与国际斗争
四、社会主义法的国家强制性和自愿
遵守性
(一)国家强制力的保证是社会主义法的
必要标志
(二)社会主义法是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
觉遵守的规范
五、社会主义法与“一国两制”
(一)“一国两制”构想的主要内容
(二)“一国两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本质
(三)“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
一、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分类和研究意义
(一)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社会主义法的原则的分类
(三)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的研究意义
二、当代社会主义法的一般社会原则
(一)反映当代中国经济发展要求的基本
原则
(二)反映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要求的原则
(三)反映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
生活其他重要要求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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