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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渎职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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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二十九章渎职罪
内容提要:本章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犯罪主体,详细阐释了各种渎职犯罪行为。
重点罪名:
1、滥用职权罪
2、玩忽职守罪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4、徇私枉法罪
5、枉法裁判罪
第一节渎职罪概述
一、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
㈠概念——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例外)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有的是过失。
二、渎职罪的种类
1、23个条文,33个罪。其中重点罪名5个。
2、渎职罪包括三个方面:A、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B、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C、其他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1)
一、滥用职权罪
㈠概念——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非法地行使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者超过其职权实施有关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并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A、行为人有滥用职权的行为。
B、行为人滥用职权的行为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
3、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㈢认定
1、罪与非罪——是否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2、本罪与其他特殊滥用职权罪的区别——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2)
二、玩忽职守罪
㈠概念——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A、玩忽职守——行为人严重不负刑事责任,工作中草率马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公职。
B、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3、犯罪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过失(?)
㈢认定
1、罪与非罪——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标准)
2、本罪与危害公共安全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客体不同 C、发生的过程不同
3、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犯罪主观方面不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3)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㈠概念——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非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国家的保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禁止性命令的行为,即实施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3、犯罪主体——特殊主体+一般主体(知悉或了解国家秘密的人)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㈢认定
1、罪与非罪——是否情节严重
2、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区别——
A、侵犯的客体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C、是否情节严重不同 D、是否泄露给特定的对象不同
E、犯罪主体要求不同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4)
3、本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界限:
A、犯罪客体不同
B、主体不同
C、对象不同
4、本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A、主体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五、徇私枉法罪
㈠概念——是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为徇私情,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或国家的司法公正。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实施了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行为。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5)
3、犯罪主体——司法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㈢认定
1、本罪与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的界限——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C、犯罪主体不同
2、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C、犯罪主体不同
六、枉法裁判罪
㈠概念——审判机会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6)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或司法公正。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3、犯罪主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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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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