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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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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内容提要:本章从五个方面阐述了42个危害公共安全罪
重点罪名:
1、放火罪
2、投毒罪
3、破坏交通工具罪
4、组织、领导、参校恐怖组织罪
5、劫持航空器罪
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7、交通事故罪
8、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1)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
㈠概念——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不特定——侵害得的对象往往具有不特定性或虽然对象特定但是实际被害为多数人的特点,即造成的危害,不是限定于特定的个人或财产,而且绝大多数的犯罪往往在行为前无法确定其侵害的对象的范围,也无法预料和控制可能造成的后果和程度,所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常常超出了行为人的预料和控制。
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2)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及公共安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类型
1、26个条文——42个罪——重点8个罪
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3)
2、42个犯罪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⑴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⑵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⑶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⑷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核材料管理犯罪;
⑸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1)
案例分析:
1、2002年5月7日,北方航空公司一架从北京飞往大连的飞机上,旅客张某将隐瞒携带上飞机的易燃液体点燃,机上乘务员和乘客虽然奋力扑救,但由于飞机上的座椅和地毯都是化纤织物,火势迅猛,无法控制,最终飞机在大连附近海域坠毁,机上人员全部遇难。空难事件后,张某家属向大连某保险公司索赔,因之前张某购买了七份人身意外险。
问:本案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2、被告人陈某系江东汽车修配厂喷漆车间工人。1999年2月21日晚8时许,陈某在亲戚阿宏家喝了3斤左右黄酒后,不听旁人劝阻,无证驾驶“浙江130”双排座加长汽车到他朋友周某处,邀周某和其9岁的儿子兜风。9时许,陈某酒性发作,在市拖拉机厂会场附近弯曲行驶,将骑自行车迎面而来刚下班的工人甲撞到,汽车的挡风玻璃被撞碎。陈没有刹车,又向马路右边拐去,撞到同方向骑自行车的乙。接着,汽车又迅速向马路左边拐去,撞到骑自行车迎面而来的丙后,汽车又冲上左边人行道,撞到活塞厂围墙。这时周围的群众大喊:“汽车把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2)
人轧死了,救命!”被告认陈某却置若罔闻,将已熄灭的汽车重新发动,倒车开动,在场群众中鲁某等人拉住陈某方向盘的左手,说:”你开汽车出事了,不要再开“,陈某不听劝阻,狠踩油门继续开车。在强行驾车弯曲行驶105米后,又撞到路东北角交通机具厂大门和围墙。陈某自己也被撞昏。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甲挫伤、脑震荡;被害人乙腰、背、踝部挫伤;被害人丙被撞后胸部疼痛。
问:本案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3、被告人李某,男,28岁,某市政府秘书,1999年初同女青年王某(24岁)恋爱并同居,但李某认为王某不适合做妻子,因而不同意与王某结婚,后王某告诉李某已怀孕,如不同意结婚,她就闹到市政府,叫李某身败名裂。李某听到害怕至极,顿生杀掉王某的念头。之后,李某用闹钟、***等自制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一天他以商量领结婚证书为名,约王某到某街道办事处附近的农贸市场碰头,王来后,李某将内装有定好时间的爆炸装置的手提包交给王某,谎称忘记了带单位介绍信,要回去取从而逃离现场。约10分钟后,王某手中的提包爆炸,王某和其它三人被当场炸死,还有9人被炸伤。
问:李某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3)
一、放火罪(★)——行为犯
㈠概念—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公共安全。
A、犯罪对象—公私财物和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
B、以放火方法实施***行为,如果没有危及公共安全——故意***罪,否则放火罪。
2、犯罪客观方面—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14周岁开始)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㈢认定
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4)
1、既遂与未遂的界限——独立燃烧说
2、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界限—主观(转化)
3、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
二、决水罪(作为或者不作为)
概念——故意破坏水利设施,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炸开花园口,三峡水利工程)
三、爆炸罪(14周岁开始—最常见的恐怖手段)
概念—故意引发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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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