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指南》培训
社防科李萍
2015年12月25日
一、肺结核患者的发现
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1、咳嗽、咳痰≥2周、咯血和血痰是肺结核病的主要症状,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2、胸闷、胸痛、低热、盗汗、乏力、食欲减退、体重减轻等为肺结核患者的其他常见症状。
二、肺结核患者的转诊与追踪
医疗机构转诊
责任分工:
医疗机构分管院长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感染性疾病科(或其他指定科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肺结核患者的登记与管理工作。
接诊医生负责肺结核患者的疫情报告卡填写和转诊工作
转诊对象:
不需要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以及出院后仍需治疗的肺结核患者。
转诊程序
填写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医疗机构备案;一份交结防机构;一份由患者携带
每天收集转诊单,并及时核对填写资料,对患者相关信息,尤其是患者联系信息不详的,要督促转诊医生及时更正。同时填写“医院肺结核患者及疑似患者转诊登记本”。
医疗机构内各有关科室要及时详细填写门诊工作日志、放射科结核患者登记本、实验室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等。
及时上报疫情
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网络直报及时、准确,报告率达100%。
转诊要求
1、患者转诊单填写不能漏项,特别是患者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询问后填写清楚。
2、对患者的住院和出院情况及时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中进行订正。
3、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网络直报及时、准确,报告率达100%。
医疗机构报告的长期居住在本辖区的患者中具下列情况为追踪对象:
医疗机构报告或转诊的非住院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在报告后24小时内未到当地结防机构就诊者;
在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出院后2天内未与当地结防机构取得联系(电话等)的患者。
追踪方法
电话追踪:由县结防机构负责追踪人员;
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追踪:对没有电话或通过电话追踪3天内未到位的患者,县结防机构追踪人员与乡镇医生电话联系,或将“患者追访通知单”传真或邮寄至乡镇医生,告知患者的详细情况。乡镇医生接到信息后,及时通知村医生与患者进行联系,劝导患者到结防机构就诊和治疗。
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疫医生追踪:电话和村医追踪的患者,若5天内未到结防机构就诊,乡镇医生进行追踪。同时电话通知或填写“患者追访通知单”第二联,向县级结防机构进行反馈。
县级医生追踪:经电话、乡(村)医生追踪,7天内仍未到位的患者,县结防机构追踪人员进行追踪。
三、化学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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